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202號 財產所有人:楊宏德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斗六市 | 竹圍子 | 1098 | 2250 | 全部 | 4,357,000元 | |
備考 |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土地上種植稻米,有水井及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電線桿坐落。據債務人陳稱:本件拍賣土地出租與第三人周O恩,租期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118年1月1日止,每年租金新臺幣4,400元。故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2,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本件拍賣標的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七、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