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202號 財產所有人:楊宏德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斗六市 竹圍子 1098 2250 全部 4,357,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上種植稻米,有水井及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電線桿坐落。據債務人陳稱:本件拍賣土地出租與第三人周O恩,租期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118年1月1日止,每年租金新臺幣4,400元。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2,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本件拍賣標的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七、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