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001號 財產所有人:楊紫愉、楊美秀、楊淑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北區 | 北元 | 712-5 | 112.09 | 全部 | 9,810,000元 | |||||||
備考 | 楊紫愉、楊美秀、楊淑雯應有部分各1/3。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834 | 臺南市北區北元段712-5地號--------------臺南市北區育德路500巷13號 | 鋼筋混凝土造、五層樓、 | 一層: 61.18二層: 61.18三層: 61.18四層: 64.00五層: 61.58合計: 309.12 | 陽台(35.70平方公尺) | 全部 | 14,580,000元 | |||||||
備考 | 楊紫愉、楊美秀、楊淑雯應有部分各1/3。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查封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建物有增建,五樓天花板有水痕,共有人稱非漏水,有輕微壁癌。據鑑定報告書所載,初步排除該建物為海砂屋或輻射屋,現場詢問及調查結果並未有地 |
(續上頁) | |
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況,亦初步排除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78,000元。 四、本件係變賣分割共有物案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無特別變賣程序之適用,於第三次拍賣未拍定之後,仍應續行拍賣,迄至拍定為止。 六、拍賣之建物,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面積約71.16平方公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標。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北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