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707號 財產所有人:蘇正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楠梓區 | 加昌 | 183 | 637 | 16分之1 | 3,880,000元 | |||||||
備考 | 第四種住宅區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續上頁) | |||||||
料及房屋層數 | |||||||
1 | 2168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段183地號--------------高雄巿楠梓區益群路9巷8之4號4層鋼筋混凝土造 | 4層: 87.51合計: 87.51 | 全部 440,000元 | |||
備考 | |||||||
2 | 5889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段183地號--------------高雄巿楠梓區益群路9巷8之4號(其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合計: 0.0 陽台14.67 全部 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2,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4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前後陽台均有增建,屋況不佳,牆壁剝落並有壁癌情形,屋內堆滿雜物,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妹妹在場表示債務人不居住在此,房屋現由其與母親居住中,房屋會漏水,惟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5889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