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4425號 財產所有人:陳首貿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水林鄉 | 蕃薯 | 2524 | 26820 | 48分之1 | 269,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所有權人陳首貿、重劃前番薯厝重劃區戶號2284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部分土地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土地為埤塘;部分土地為埤塘旁步道供步行使用;部分土地有建物及廟宇(王爺廟西營)占用,因建物與 |
(續上頁) | |
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七、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