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946號 財產所有人:高德樹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莿桐鄉 大埔尾 4203-6 83 | 36分之5 55,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調96執全字第1085號卷。 | |||||||
2 | 雲林縣 | 莿桐鄉 大埔尾 4264 6 2分之1 15,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調96執全字第1085號卷。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作為既成道路使用;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 |
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五、他項權利:無。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11946號 財產所有人:高德樹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莿桐鄉 大埔尾 5516 56 | 3分之1 26,000元 | ||||||
備考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調96執全字第1085號卷。 | ||||||||
2 | 雲林縣 莿桐鄉 大埔尾 5523 21 3分之1 10,000元 | |||||||
備考 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調96執全字第1085號卷。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作為道路及水溝使用;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五、他項權利:無。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1946號
土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鄉
大埔尾段 小段 551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6,000 元
16坪(56.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2
16坪(56.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2
拍賣總底價
36,000
36,000
土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鄉
大埔尾段 小段 4203-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5,000 元
25坪(83.00平方公尺) x 36分之5 1
25坪(83.00平方公尺) x 36分之5 1
拍賣總底價
70,000
70,000
土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鄉
大埔尾段 小段 426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 元
1坪(6.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1
1坪(6.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1
拍賣總底價
70,000
70,000
土
雲林縣
莿桐鄉
莿桐鄉
大埔尾段 小段 552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0,000 元
6坪(2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2
6坪(21.00平方公尺) x 3分之1 2
拍賣總底價
36,000
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