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2911號 財產所有人:詹裕勝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太保市 嘉太 761 53.70 4分之1 119,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6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段761地號--------------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瓦厝2之122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一層: 46二層: 47.21合計: 93.214分之1 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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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住家用
備考
2 502棟次嘉義縣太保市嘉太段761地號--------------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瓦厝2之12號磚造、鐵骨造,住房第一層: 4.80第三層: 49.72合計: 54.52附一雨遮(鐵骨造11.31)、附二雨遮(鐵骨造0.60) 、附三雨遮(鐵骨造1.20)4分之1 69,000元
備考 (1)增建部分。(2)本建物增建部分面積跨建於同段754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由債務人之母親占有使用中。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之母親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502棟次尚占用同段754地號土地,面積以實測為準,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五、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七、本件拍賣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