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798號 財產所有人:林彩鸞即黃秋田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581 470 全部 96,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598 5747 12分之3 424,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598-4 42551 54000分之54601,600,000元
備考 農牧用地
(續上頁)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2月2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上為雜樹林,無路可通達,編號2、3土地為雜樹林,另據鑑估報告書所載,除編號3土地外皆未直接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編號2、3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編號2、3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編號1土地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八、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九、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標別: 2
113年司執字008798號 財產所有人:林彩鸞即黃秋田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1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617-2 3036 備考 農牧用地全部 1,520,000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618-1 369 全部 120,000元備考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618-3 572 全部 280,000元備考 農牧用地
4 高雄市 內門區 脚帛寮 640-4 1600 全部 480,000元備考 農牧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2月2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上為雜
(續上頁)
草、雜樹,編號2、3土地相連,為雜樹林,無路可通達,編號4土地為雜樹林,另據鑑估報告書所載,除編號1土地外皆未直接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