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1年司執字037412號 財產所有人:周家年律師即梁劉定妹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新營區 | 新民 | 711 | 34.74 | 全部 | 884,000元 | |
備考 | 綠地用地。引用85執全89號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空地。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草地。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未臨路且被建物及圍籬包圍,僅能從遠處及空照圖觀察,現況推測為閒置空地;土地位置為裡地。惟實際使用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7,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 |||||||
第四頁 |
(續上頁) | |
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
相關物件
111司執字第037412號
土
臺南市
新營區
新營區
新民段 小段 71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84,000 元
10坪(34.74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10坪(34.74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拍賣總底價
884,000
8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