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1610號 財產所有人:李曉菁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秀林鄉 下崇德 882 | 住宅區 | 524.76 | 15分之1 280,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重測前:崇德段951地號 | |||||||||
2 | 花蓮縣 | 秀林鄉 下崇德 882-1 住宅區21.98 15分之1 16,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 | |||||||||
3 | 花蓮縣 | 秀林鄉 下崇德 882-2 人行步道用地92.95 15分之1 16,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於本院112年12月20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882地號土地上有一間無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一間門牌號碼為崇德11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882、882-1及882-2地號土地上有一間門牌號碼為崇德110-1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