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1147號 財產所有人:賴東邦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員林市 中山 240 | (空白)(空白) | 64.00 | 10分之1 25,600元 | |||||
備考 | 因分割增加地號:240-1。第二種住宅區 | |||||||||
2 | 彰化縣 | 員林市 中山 240-1 (空白)(空白)15.00 10分之1 6,400元 | ||||||||
備考 | 分割自:240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另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