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1475號 財產所有人:朱淑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冬山鄉 內城 427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1523.47 2分之1 77,000元
備考 重測前:阿兼城段內城小段92-73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現況為人車難以到達之雜木林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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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四、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標別: 乙
113年司執字001475號 財產所有人:朱淑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冬山鄉 內城 430 農 牧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962.95 2分之1 58,000元
備考 重測前:阿兼城段內城小段92-76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現況為人車難以到達之雜木林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四、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
標別: 丙
113年司執字001475號 財產所有人:朱淑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冬山鄉 內城 432 林 業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283.12 2分之1 16,000元備考 重測前:阿兼城段內城小段92-71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現況為人車難以到達之雜木林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四、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標別: 丁
113年司執字001475號 財產所有人:朱淑惠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冬山鄉 內城 441 林 業 用地山 坡地 保育區1145.92 2分之1 64,000元
備考 重測前:阿兼城段內城小段92-69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查封時現況為人車難以到達之雜木林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四、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