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4975號 財產所有人:林顯增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 328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557.21 2分之1 493,000元
備考 重測前:下清水段寶斗厝小段140-15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為墳墓區,有墳墓占用,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000元。
112年司執字024975號 財產所有人:林顯增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 326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1231.92 2分之1 1,050,000元
備考 重測前:下清水段寶斗厝小段140-20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為墳墓區,有墳墓占用,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標別: 丙
112年司執字024975號 財產所有人:林顯增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 325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388.78 2分之1 333,000元備考 重測前:下清水段寶斗厝小段140-18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土地為墳墓區,有墳墓占用,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三、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