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220號 財產所有人:陳新竹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崙背鄉 永安 77-8 148 6分之1 70,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崙背鄉 永安 77-21 79.5 全部 223,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崙背鄉 永安 77-22 79.5 全部 223,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雲林縣 崙背鄉 永安 77-29 83.6 全部 260,000元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77-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為巷道,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另77-21、77-22、77-29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查無該建物納稅資料,且占有使用情形亦未據債務人陳報,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77-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