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8533號 財產所有人:高瑞傑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吉安鄉 | 宜安 | 476 | 113 | 9分之1 | 24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係既成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3年6月1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吉安都市計劃之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