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0007號 財產所有人:翁憲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義竹鄉 傳芳 210 1381.00 72分之11 1,857,000元
備考 假扣押(24分之1),查封18分之2
2 嘉義縣 義竹鄉 傳芳 211 50 18分之2 16,000元
備考 假扣押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10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義竹482號)、空地及種植香蕉樹;211地號土地上種植甘蔗、香蕉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10、211地號土地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21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21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應受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限制。
三、210、21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四、21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210、211地號土地上種植之甘蔗、香蕉樹,未一併拍賣,拍定後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第三頁
(續上頁)
三、保證金新台幣:375,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五、210、21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
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