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200080號 財產所有人:江謝麗美(委託人:廖晟嘉)、廖建銘、廖建福、廖惠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新店區 | 廣明 | 248 | 6452.02 | 全部 | 27,480,000元 | |
備考 | 廖建銘權利範圍:4分之1;廖建福權利範圍:4分之1;廖惠玲權利範圍:4分之1;江謝麗美(委託人:廖晟嘉)權利範圍:4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4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檳榔路152號建物西南方約157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上無建物,因無路可達,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248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該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