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11905號 財產所有人:石秀萍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復興區 羅馬 690 2160.05 全部 628,000元
備考 重測前:桃園市復興區奎輝段232地號,面積為2160.00平分公尺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本件土地無路可達,且卷內資料並無人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執行法院以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後,即完成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該標的現為雜木林,並無對外道路。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
第三頁
(續上頁)
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元。
四、本件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