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2898號 財產所有人:李金蘭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蘆竹區 文中 508 79.2 96分之1 13,000元
備考 重測前:福興段53-2地號。
2 桃園市 蘆竹區 文中 509 274.2 48分之1 90,000元
備考 重測前:福興段56地號。
3 桃園市 蘆竹區 文中 519 2386.4 96分之1 384,000元
備考 重測前:福興段58地號。
4 桃園市 蘆竹區 文中 521 782.1 84分之1 141,000元
備考 重測前:福興段58-1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508地號,為樹林。509地號,部分為蘆竹區龍安街2段81巷51號前之空地,部分種植農作物用。519地號,為蘆竹區龍安街2段81巷51號及61號建物占用。521地號,為菜園。
第三頁
(續上頁)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優先承買權:(1)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2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1、土地法第104條規定,經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無誤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劃(民國68年3月17日)之農業區。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