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4408號 財產所有人:武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關廟區 北花 660 146 全部 3,136,000元
備考 武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各持分2分之1
2 臺南市 關廟區 北花 718 132 全部 1,216,000元
備考 武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各持分2分之1
3 臺南市 關廟區 北花 725 1161 全部 22,336,000元
備考 武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各持分2分之1
4 臺南市 關廟區 北花 726 235 全部 2,176,000元
備考 武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泰刺繡股份有限公司,各持分2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編號1號土地為空地,編號2~4號土地均為未臨路之雜竹林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號土地為水泥空地,編號2、4號土地均為未開闢道路、雜木樹,編號3號土地為雜竹林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73,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各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第四頁
(續上頁)
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
九、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