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1820號 財產所有人:鍾金松即林遠存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大湖鄉 東湖 890 74.39 全部 1,268,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65 苗栗縣大湖鄉東湖段890地號--------------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9鄰中原路2巷1號一層磚木造住家用一層: 74.03合計: 74.03全部 87,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12年6月13日、112年8月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之890地號有數棟建物坐落,其中一棟門牌為明湖村中原路2巷1號,經會同管區員警、鎖匠開鎖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擺放眾多物品,檢視已無水、無電。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前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棟測量查封。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及上揭門牌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查封拍賣,其餘坐落建物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兩造、轄區警局、消防局查明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均無法詳細查得。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暫編之365建號建物,經測量後其中20.76平方公尺有占用鄰地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部分,僅就暫編365建號之坐落基地範圍點交,其餘部分現況有第三人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五、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1,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有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八、本件拍賣之暫編36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
(續上頁)
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九、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