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408號 財產所有人:李國寬、李審、林光政即林政光、邱詮、邱良誠、邱淑華、張明月、紀伶儒、紀馨涵、紀又瑞、李英豪、許焱棋、李振愷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名間鄉 | 埔中 | 878 | 959.37 | 全部 | 1,127,000元 | |
備考 | 李國寬(24分之3)、李審(24分之1)、林光政即林政光(6分之1)、邱詮(公同共有3分之1)、邱良誠(公同共有3分之1)、邱淑華(公同共有3分之1)、張明月(公同共有3分之1)、紀伶儒(公同共有3分之1)、紀馨涵(公同共有3分之1)、紀又瑞(公同共有3分之1)、李英豪(18分之1)、許焱棋(18分之1)、李振愷(18分之4)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鳳梨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不知何人占有使用,鳳梨不知何人所種植,請求就全部土地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海拔高度約為422公尺,現況種植鳳梨經濟作物,南側臨約4米寬巷道(水泥路面)。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四、拍賣土地上之鳳梨田為何人所種植及占有使用權源均不詳,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 |||||||
第二頁 |
(續上頁) | |
五、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拍賣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7,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