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15094號 財產所有人:許惠玉(即許添丁之繼承人),許俊銘(即許添丁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蘇澳鎮 | 存仁 | 577 | 1832.48 | 16分之1 | 1,523,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為新馬段248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所屬577地號土地上有鐵皮棚架、鴿舍4間(內有養鴿子)。另有一建物門牌為蘇澳鎮存德路112號及屋廢棄鴿舍一間。上開土地並有種植果樹、短期蔬菜、竹圍、雜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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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一)本件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之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八、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九、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