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079號 財產所有人:林紹琳、林照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南區 | 永寧 | 149 | 1106.93 | 288分之2 | 32,000元 | |
備考 | 農業區,林紹琳部分引用96執全第695號假扣押。林紹琳、林照良各288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菜圃並種有果樹,又本件查封時,土地以黑網布圍繞,種有果樹及園藝作物,上開作物、果樹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系爭土地上之作物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