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246號 財產所有人:林美妗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林園區 王公廟 1451-1 47 9分之2 6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4月22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451-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頂磘溝119巷73號),建物為鐵皮工廠,大門深鎖,債權人稱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0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