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5518號 財產所有人:徐豪、詹正立、詹正章、詹政萍、詹益年、詹進福、詹雲丞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中市 | 東勢區 | 石壁坑 | 318-2 | 1187.00 | 全部 | 3,200,000元 | |
備考 | 權利範圍:徐豪6分之1、詹正立12分之1、詹正章12分之1、詹政萍6分之1、詹益年12分之1、詹進福3分之1、詹雲丞12分之1 |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第一頁 |
備註 | 一、單獨標價,單獨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0元。 四、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 五、拍賣土地查封時有非共有人所有之建物坐落,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依本院112年度豐簡字第95號分割共有物民事判決主文諭知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能釋明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順序優於共有人。 七、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