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384號 財產所有人:林貝珊、吳烈俊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南投縣 鹿谷鄉 新鹿谷 230 551.55 全部 2,141,000元
備考 林貝珊(權利範圍2分之1)、吳烈俊(權利範圍2分之1)
2 南投縣 鹿谷鄉 新鹿谷 234 2181.77 全部 8,448,000元
備考 林貝珊(權利範圍2分之1)、吳烈俊(權利範圍2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230地號土地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部分非都市土地;234地號土地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30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經由234地號土地對外出入,目前為雜木;234地號土地上部分種植火龍果,部分為私設道路、雜木、雜竹及些許香蕉樹。另據第三人謝○雄到院陳稱:234地號土地上之火龍果及香蕉,均係其種植,是其弟媳(即本件債務人)口頭同意的,234地號土地其餘部分及230地號土地現無人管理使用等語。本件拍定後,除第三人謝○雄種植火龍果、香蕉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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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拍賣之234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種植火龍果、香蕉,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七)本件所拍賣之234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8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