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690號 財產所有人:詹英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林內鄉 | 仁愛 | 633 | 2443.92 | 2分之1 | 852,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重測前:林內段74-1地號、90執全1444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之633地號土地部分上有種植芭蕉樹,部分長有雜草雜木,鄰近高速公路。內有裡地647地號土地,其上有高壓電塔。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之情形。上開芭蕉樹之收取權人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1,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 |||||||
第三頁 |
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06690號 財產所有人:詹英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林內鄉 | 成功 | 1291 | 187 | 2分之1 | 88,000元 | ||
備考 道路用地、重測前:林內段694-1地號、90執全1444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1291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僅3面有牆壁之鐵皮屋),部分長滿雜草,部分為道路用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之情形。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元。 四、129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林內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七、無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