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69921號 財產所有人:孟文源即孟康一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大甲區 福順 8-1 1032.31 全部 1,204,000元
備考
2 臺中市 大甲區 福順 103 2418.21 全部 3,284,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及債權人具狀稱:拍賣之8-1地號土地部分為農地,部分有未辦保存
第一頁
(續上頁)
登記鐵皮建物坐落;103地號土地現為農地,均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惟地上建物不請求執行等語。地上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除建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47,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之土地係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