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26913號 財產所有人:張采鈴即張貴琪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桃園市 | 大溪區 | 瑞興 | 2388 | 351.57 | 16分之1 | 768,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97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2388地號--------------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77巷100號 | 3層樓房 | 1層: 64.962層: 64.963層: 44.80合計: 174.72 | 陽台5.88 | 16分之1 | 135,0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續上頁)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 拍賣之土地除本件297建號建物坐落外,另有其他磚造平房占用,該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1,000元。 四、拍賣標的第297號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本案建物總面積180.60平方公尺,其中4.06平方公尺使用鄰地2342地號,權屬非債務人所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請應人注意。 五、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2388地號土地上之其他建物,非在拍賣範圍之列,且占有使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理;惟如係基於租地建屋關係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爭議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應准由有優先承買人優先承買者,則原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