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902號 財產所有人:邱耀祖之遺產管理人:鍾武雄律師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長治鄉 | 進興 | 380 | 1885.66 | 64分之1 | 405,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其上有建物數棟佔用(門牌號碼為:長生街3號、進興巷21、23、25號)。 三、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地上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其上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依據前案調查所得係屬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7.5.2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七、本件拍賣標的其上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