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595號 財產所有人:陳新輝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桃源區 | 高中 | 576 | 13590.00 | 2分之1 | 512,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民國113年5月7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576地號現為雜樹林,依鑑價報告記載,地籍不臨路,現況可通行之產業道路毀無法通行出入。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第三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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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證金新台幣:103,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九、本件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十、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0月15日上午10點30分(第3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