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6772號 財產所有人:吳文圻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興 626 142.41 全部 1,024,000元
備考 (引用91年執全2661號)「道路」道路用地。
2 臺南市 官田區 隆興 635 58.46 全部 512,000元
備考 (引用91年執全2661號)第二種住宅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有建物坐落。
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為水泥空地。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第四頁
四、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迅股。
標別: 乙
113年司執字036772號 財產所有人:吳文圻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六甲區 甲東 180 126 10分之4 205,000元
備考 (引用90年執全1875號)道路用地。
2 臺南市 六甲區 甲東 181 107.04 10分之4 154,000元
備考 (引用90年執全1875號)道路用地。
3 臺南市 六甲區 甲東 235 129.28 10分之4 205,000元
備考 (引用90年執全1875號)道路用地。
4 臺南市 六甲區 甲東 237 108.09 10分之4 154,000元
備考 (引用91年執全2661號)道路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均為柏油道路。惟實際使用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五、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六甲農地重劃區土地,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程費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續上頁)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