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6715號 財產所有人:陳國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大寮區 | 保生 | 100 | 939.72 | 6894分之737 | 845,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為大寮段243-8地號;分割自243地號;使用分區:住宅區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依113年5月20日執行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100地號土地為「保生街69巷14弄」之巷道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 |||||||
第三頁 |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減價特拍)。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36715號 財產所有人:陳國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大寮區 保生 120 135.12 | 36分之7 231,000元 | ||||||
備考 重測前為大寮段246-2地號;分割自246地號;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依113年5月20日執行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120地號土地為門牌「保生街69巷8號〜18號」等建物前之巷道用地。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減價特拍)。 | ||||||||
標別: 3 | ||||||||
113年司執字036715號 財產所有人:陳國華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高雄市 大寮區 保生 159 47.96 10000分之5090205,000元備考 重測前為大寮段244-4地號;分割自244-1地號;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依113年5月20日執行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稱:159地號土地為門牌「保生街93之1號」建物及「保生宮」宮廟前之巷道用地。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
(續上頁) | |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減價特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