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71210號 財產所有人:吳麗華、吳素端、吳玉鳳、吳麗暖、劉吳淑惠、吳健民、吳承恩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協仁 273 135.91 全部 9,220,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吳麗華6分之1、吳素端6分之1、吳玉鳳6分之1、吳麗暖6分之1、劉吳淑惠6分之1、吳健民36分之3、吳承恩36分之3;吳美琪的應有部分18分之1分別讓與吳健民及吳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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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中市 西屯區 協仁 273-4 120.43 全部 8,170,000元
備考 權利範圍:吳麗華6分之1、吳素端6分之1、吳玉鳳6分之1、吳麗暖6分之1、劉吳淑惠6分之1、吳健民36分之3、吳承恩36分之3;吳美琪的應有部分18分之1分別讓與吳健民及吳承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詳備註欄所載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39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21萬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均為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土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七五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
六、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二筆土地相連,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安和路旁,地勢平坦、地形為不規則狹長型,其上部分為連接安和路之供人車通行之私設無尾巷道、部分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82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疑坐落門牌號碼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78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小部分空地,查封時其上主要坐落之安和路82號房屋建物納稅義務人兼相對人吳承恩、吳健民代理人在場,主張對土地有民法470條之權利,其上建物均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七、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共有人,均得應買或承受,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又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