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013號 財產所有人:陳潔孝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 莿桐鄉 番子 607 1991.00 | 192分之4 97,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
2 | 雲林縣 | 莿桐鄉 番子 607-1 352.00 192分之4 6,000元 | ||||||
備考 | 鄉村區,交通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 | |||||||
第三頁 |
有使用部分,其中607地號土地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數棟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607地號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其中607-1地號土地為交通用地,部分現為道路供通行使用。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五、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七、本標別拍賣之607地號土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07013號 財產所有人:陳潔孝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雲林縣 莿桐鄉 | 番子 | 2333-1 | 1261.00 | 2522分之75 | 37,000元 | ||
備考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土地上有雜木及所有人不明之雜物堆放,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
(續上頁) | |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五、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八、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