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23236號 財產所有人:陳世仁、陳蓬儀、陳福來、吳雪青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思文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思婷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志榕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志華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素珠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素櫻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雅玲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品言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愛青即陳福興之繼承人、陳榮祿、陳俊傑、陳莊秀枝、陳政杉、陳政珉、葉仁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瑞龍、陳勁宇、陳品潔、陳映誠、陳映淇、陳鈺欣、郭美鳳、陳永龍、陳永福、陳永昌、陳永煌、陳淑惠、陳俊鵬、陳俊穎、陳玟潔、陳淑綾、陳姿惠、陳俊淵、游薪展、游志誠、張修堂、張再明、賴金枝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大園區 西園 772 73.10 全部 4,724,000元
備考 重測前:田心子段崁腳小段42之2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3年2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772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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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其上現部分為鐵皮車庫,部分為劃設停車格之空地。復依債權人113年2月21日陳報本件標的有部分面積遭毗鄰建物即華中街109號之所有權人興建鐵皮屋占用,確切面積因未測量故無法確定,且該第三人使用土地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又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則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7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大園都市計畫(民國65年1月05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