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58881號 財產所有人:呂國慶、蕭清財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87 370.11 全部 2,403,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榮富、蕭榮添、蕭家才、蕭榮萬、蕭美雲公同共有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
2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120 418.15 全部 2,714,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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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3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123 312.41 全部 2,564,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汶12分之1、蕭羅寶蓮3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4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124 116.09 全部 957,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蕭羅寶蓮3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5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152 1340.15 全部 11,002,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汶12分之1、蕭羅寶蓮3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6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197 139.42 全部 888,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undefined
7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201 1475.59 全部 12,096,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8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203 71.84 全部 461,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9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362 358.03 全部 2,345,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宏12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1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 433 25.95 全部 173,000元
備考 呂國慶24分之1、蕭清財12分之1、蕭林卿12分之1、蕭騰龍3分之1、蕭梧桐12分之1、蕭永順12分之1、黃秋蘭、蕭玉玫、蕭玉萍、蕭玉琳公同共有12分之1、蕭進翔24分之1、蕭正汶12分之1、邱顯祥12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62地號土地為三角形土地,種植稻田,433地號土地為稻田,197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水溝,201地號部分為道路,其餘為雜草,有種植香蕉樹,152地號土地為雜樹林,120地號為稻田,203地號為田埂,123地號、124地號為稻田,部分為雜草,87地號為小宮廟,部分為雜草。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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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件標的土地上種植有稻米、香蕉樹等農作物,收穫權人對上揭地上農作物仍保有收取權,又標的土地為道路、農作物及宮廟占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6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21,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係變價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其有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本件如有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法院審核許可後,則有優先承買權;又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法院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九、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定,請逕洽各主管機關查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拍定。
十一、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58881號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8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403,000 元
111坪(370.11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19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888,000 元
42坪(139.4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120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714,000 元
126坪(418.15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12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564,000 元
94坪(312.41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20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61,000 元
21坪(71.84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20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2,096,000 元
446坪(1475.59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43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73,000 元
7坪(25.95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12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957,000 元
35坪(116.09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36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345,000 元
108坪(358.03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小段 15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002,000 元
405坪(1340.15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拍賣總底價
35,6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