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392號 財產所有人:陳建升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竹田鄉 | 鳳新 | 4 | 1686.73 | 全部 | 4,480,000元 | |
備考 | 含地上作物(檳榔樹)全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標的上現有債務人種植之檳榔樹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13392號
土
屏東縣
竹田鄉
竹田鄉
鳳新段 小段 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4,480,000 元
510坪(1686.73平方公尺) x 全部
510坪(1686.73平方公尺) x 全部
拍賣總底價
4,480,000
4,4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