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289號 財產所有人:莊秋木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東石鄉 | 鰲鼓 | 387 | 5087.00 | 168分之1 | 48,000元 | |
備考 | 乙種建築用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