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1263號 財產所有人:羅春月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民雄鄉 義興 410 1531.62 全部 298,000元
備考 (1)假扣押。
2 嘉義縣 民雄鄉 義興 489 1822.09 全部 355,000元
備考 (1)假扣押。
3 嘉義縣 民雄鄉 義興 502 946.55 全部 184,000元
備考 (1)假扣押。
4 嘉義縣 民雄鄉 義興 554 1017.25 全部 199,000元
備考 (1)假扣押。
5 嘉義縣 民雄鄉 義興 559 151.18 全部 30,000元
備考 (1)假扣押。
6 嘉義縣 民雄鄉 義興 567 31.63 全部 7,000元
備考 (1)假扣押。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410、489、502、554、559地號均為社區巷道,567地號為水泥空地,有無圍牆占用須鑑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供公眾使用、無出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三、據鑑價報告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農業區;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