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1年司執字041211號 財產所有人:楊景淵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市 | 西區 埤子頭 406-43 31 | 4分之1 181,000元 | |||||
備考 | ||||||||
2 | 嘉義市 | 西區 埤子頭 406-75 19 4分之1 4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406-43、406-7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406-43、406-75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三、406-43、406-75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四、406-75地號為道路用地。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 |||||||
標別: 2 |
111年司執字041211號 財產所有人:楊景淵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嘉義縣 | 民雄鄉 | 福興 | 782 | 6030.21 | 560分之6 | 201,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78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782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空地、巷道。 三、782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