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7003號 財產所有人:甘甜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竹縣 尖石鄉 田埔 735 2090 全部 700,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2 新竹縣 尖石鄉 田埔 737 2280 全部 900,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暫編3新竹縣尖石鄉田埔段735地號--------------(空白)住家用、鋼骨鐵皮造、1層樓房1樓層: 97.41合計: 97.41及一切附屬建物全部 70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737地號土地上為菜園及竹林、735地號土地上有鐵皮造建物二間及露營區空地暨雜草田地等語;債務人在場表示鐵皮造屋及其上作物均為其所有,露營區也是其自己管理,但現在沒有營業等語。復經本院於112年12月11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會測前揭735地號土地上之鐵皮建物(按即暫編3建號)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查封標的建物無門牌,其中一間為衞浴廁所、另一間為工寮使用,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除該占用部分不點交外且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另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土地及建物部分均按現況點交,惟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查知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者,本院得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第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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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買資格: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需具原住民身份,應當場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其確屬原住民無訛,本院始為拍定,並待繳清價款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是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以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
六、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七、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暫編3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十、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十一、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