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08179號 財產所有人:周書帆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宜蘭市 乾門三 106 17.71 30分之1 16,000元
備考 重測前:宜蘭段乾門小段65-4地號
2 宜蘭縣 宜蘭市 乾門三 107 352.47 30分之1 656,000元
備考 重測前:宜蘭段乾門小段65地號
3 宜蘭縣 宜蘭市 乾門三 108 66.01 30分之1 124,000元
備考 重測前:宜蘭段乾門小段65-3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無抵押權。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六、本件乾門三段106地號土地座落於門牌號碼宜蘭市西後街82號及84號建物屋前臨道路之水泥空地。乾門三段107地號土地為乾門三段82及84號建物座落之基地,部分為空地(現場尋無出入口,僅依內政部國土測會中心之地圖顯示)。乾門三段108地號土地即69建號座落之基地,部分為空地,未臨路。
七、上開建物(含登記謄本上之乾門三段63、64、67、69建號)使用乾門三段106、107、108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中建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