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905號 財產所有人:許思琳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牡丹鄉 | 高士 | 244 | 5650.00 | 2分之1 | 189,000元 | |
備考 | 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七、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 | |||||||
第三頁 |
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標別: 2 | ||||||||
113年司執字008905號 財產所有人:許思琳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牡丹鄉 高士 709 9202.00 | 2分之1 260,000元 | ||||||
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七、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標別: 3 | ||||||||
113年司執字008905號 財產所有人:許思琳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屏東縣 牡丹鄉 高士 728 2360.00 2分之1 68,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雜草雜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元。 |
(續上頁) | |
四、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七、本標別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08905號
土
屏東縣
牡丹鄉
牡丹鄉
八瑤段 小段 36-3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8,000 元
3025坪(10000.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4
3025坪(10000.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4
拍賣總底價
328,000
328,000
土
屏東縣
牡丹鄉
牡丹鄉
高士段 小段 7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68,000 元
713坪(2360.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3
713坪(2360.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3
拍賣總底價
68,000
68,000
土
屏東縣
牡丹鄉
牡丹鄉
高士段 小段 24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89,000 元
1709坪(5650.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1
1709坪(5650.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1
拍賣總底價
189,000
189,000
土
屏東縣
牡丹鄉
牡丹鄉
高士段 小段 709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60,000 元
2783坪(9202.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2
2783坪(9202.00平方公尺) x 2分之1 不點交 2
拍賣總底價
260,000
2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