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85858號 財產所有人:葉秀蘭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芝區 | 土地公埔 | 八連溪頭 | 160-28 | 41906 | 410000分之1 | 3,200元 | ||||||
備考 | 山坡地保育區 | |||||||||||||
112年司執字08585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葉秀蘭 |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真龍殿骨灰室塔位使用權 | 1 | 位 | 新北市三芝區龍巖真龍殿納骨塔 | 60,000元 | 已選位/已使用/已繳交管理費/權狀編號:LYD0492388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11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 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款、已選位(656405031)、已繳管理費、已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塔佔目前已使用,本院不協助遷讓,及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第三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