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686號 財產所有人:劉芫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 竹山鎮 | 前山 | 297 | 4874.66 | 全部 | 4,384,000元 | |
備考 | 劉芫宏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茶園,不臨路,有一鐵皮工寮是否占用需測量始能確定。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茶園為債務人所有,請求一併估價拍賣。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與鄰地交界處有一鐵皮工寮,有無坐落其上須鑑界。 三、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或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如經鑑界結果確有鐵皮工寮占用,則該工寮占用部分不點交,該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四、拍賣土地上農作物(茶樹)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 |||||||
第二頁 |
五、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七、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八、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8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7,000元。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07686號 財產所有人:劉芫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南投縣 竹山鎮 | 前山 | 722 | 157.76 | 全部 | 372,000元 | ||
備考 劉芫宏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有一無門牌廢棄磚造平房坐落,餘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磚房為債務人所有,已無經濟價值,不予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方形,地勢平坦,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 三、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或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四、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