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助字014080號 財產所有人:水文雄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士林區 永新 三 699 56 10分之1 920,000元
備考 加油站用地(公共設施區用地)
2 臺北市 士林區 永新 三 699-1 27 10分之1 440,000元
備考 機關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0277臺北市士林區永新段三小段699地號--------------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4巷6號加強磚造2層樓房第1層: 62.1合計: 62.15分之1 110,000元
(續上頁)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30277建號、699、699之1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2月1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0277建號部分做為家庭理髮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係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使用;699之1地號位於699地號後面,上有建物全部占用。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一)30277建號建物、699之1地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699之1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