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07034號 財產所有人:賴伯男、陳碇基、陳俊生、陳俊樺、陳宏聖(陳勇在之承受訴訟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芬敏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深坑區 新永安 35 91.47 | 全部 5,660,000元 | |||||
備考 | 陳碇基(權利範圍3分之1)、陳俊生(權利範圍9分之1)、陳俊樺(權利範圍9分之1)、陳宏聖(陳勇在之承受訴訟人)(權利範圍9分之1)、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權利範圍300分之66)、賴伯男(權利範圍300分之34) | |||||||
2 | 新北市 | 深坑區 新永安 35-1 15.61 全部 442,000元 | ||||||
備考 | 陳碇基(權利範圍3分之1)、陳芬敏(權利範圍9分之1)、陳俊生(權利範圍18分之1)、陳俊樺(權利範圍18分之1)、陳宏聖(陳勇在之承受訴訟人)(權利範圍9分之1)、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權利範圍300分之66)、賴伯男(權利範圍300分之34)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界稱,35地號係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58巷路燈編號545007號右側約2公尺之土地,土地被鐵皮棚架包圍,似做為倉庫或停車場使用,35-1地號與35地號相連,亦被鐵皮棚架圍繞,另據土地共有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人陳碇基、陳芬敏、陳俊生、陳俊樺、陳宏聖稱,係共同出租予第三人高○能,租期自107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止,每年租金90,000元,惟共有人間是否有分管契約同意出租,則未提供相關資料,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35地號為住宅區,35-1地號為公園用地。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