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94568號 財產所有人:施晴眉即施秋梅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中和區 圓通 0862-0000 305.04 40分之1 400,000元
備考
2 新北市 中和區 圓通 0863-0000 36.41 40分之1 110,000元
備考
3 新北市 中和區 圓通 0866-0000 3.20 40分之1 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1月24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62地號位於圓通路289號至291巷4號前之道路;863地號位於291巷2號旁,其上有搭建鐵皮屋頂,做為停車場使用;866地號位於291巷4號旁之三角形空地」。862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863、866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所有人及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三、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863、866地號係屬78中使字第1285號(69中建字第3530號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卷內配置圖說載示之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等語,請應買人注意!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