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芝區 | 土地公埔 | 八連溪頭 | 160-28 | 41906 | 410000分之1 | 3,200元 | |||||
備考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真龍殿骨灰室納骨塔位使用權 | 1 | 座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元 | 權狀編號:LYD1941812/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之靈骨塔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第三頁 |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28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過戶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芝區 | 土地公埔 | 八連溪頭 | 160-28 | 41906 | 410000分之1 | 3,200元 | |||||
備考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真龍殿骨灰室納骨塔位使用權1 | 座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元 | 權狀編號:LYD1941825/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之靈骨塔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28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過戶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 |||||||||||||
標別: 3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芝區 | 土地公埔 | 八連溪頭 | 160-28 41906 | 410000分之13,200元 | |||||||
備考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真龍殿骨灰室納骨塔位使用權1 | 座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元 | 權狀編號:LYD1941838/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之靈骨塔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28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過戶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 |||||||||||||
標別: 4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三芝區 土地公埔八連溪頭160-28 41906 | 410000分之13,200元 | |||||||||||
備考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 | |||||||||||||
1 真龍殿骨灰室納骨塔位使用權1 座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150,000元 權狀編號:LYD1941841/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之靈骨塔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28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過戶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 |||||||||||||
標別: 5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新北市 三芝區 土地公埔八連溪頭160-28 41906 410000分之13,200元備考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 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 備註 |
號 (新臺幣元) | |||||||||||||
1 真龍殿骨灰室納骨塔位使用權1 座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150,000元 權狀編號:LYD1941854/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之靈骨塔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28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過戶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 |||||||||||||
標別: 6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三芝區 | 土地公埔 | 八連溪頭 | 160-28 | 41906 | 410000分之1 | 3,200元 | |||||
備考 | |||||||||||||
112年司執字060394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陳小雯 |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 單 位 物品所在地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備註 | |||||||||||||
1 真龍殿骨灰室納骨塔位使用權1 座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150,000元 權狀編號:LYD1941867/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㈠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2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由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之靈骨塔占用。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續上頁) | |
㈡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28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商品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過戶費需依本公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2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
相關物件
112司執字第060394號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 元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3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3
拍賣總底價
153,200
153,2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 元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6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6
拍賣總底價
153,200
153,2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 元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2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2
拍賣總底價
153,200
153,2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 元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4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4
拍賣總底價
153,200
153,2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 元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5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5
拍賣總底價
153,200
153,200
土
新北市
三芝區
三芝區
土地公埔段 八連溪頭小段 160-2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200 元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1
12676坪(41906.00平方公尺) x 410000分之1 1
拍賣總底價
153,200
153,200